学校网站是学校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,为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,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,促进学校各类信息和教育资源的交流与共享,确保学校网站的正常运行,更好地对外宣传,并为师生及家长提供信息交流平台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学校网站由各校自主建设,自主管理。网站信息由学校各部门提供,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有关法规,按照权限发布。所有信息需经栏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能发布。
2、未经学校同意,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、删除或修改网站的栏目及内容。
3、网站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,妥善保管密码,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。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,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4、网站管理人员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及保管工作,每周对网站进行备份。
5、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学校网站信息的自查工作,每天对学校网站运行情况进行检查,及时处理故障并做好过程记录,每月填写《学校门户网站自查上报月报表》,并附学校网站当月后台上传信息截图,由学校信息化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区信息中心。
6、学校网站首页每月更新信息不少于5条(通知、公告、活动安排类信息不计入统计范围),必须注明更新日期。
7、因学校教育教学需要,在网站中开设论坛、留言、评论等功能的,需向区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开设。未经同意,不得私自开设。